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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車零部件機加工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4月2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開了“新能源汽車零部件機加工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成立了由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安徽祥和環境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蕪湖大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及2位行業專家組成的驗收工作組,對該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會上建設單位匯報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編制情況,驗收工作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位于蕪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山路40-42#該公司現有廠區內。
建設性質:擴建
建設規模:年產新能源汽車零部件620萬件。
建設內容:總占地面積17935.76㎡、總建筑面積17935.76㎡,建設新能源汽車的輪轂、齒輪類、球頭、變速桿、軸輪外輪加工車間,新增鉆攻中心、立式加工中心、桁架機器人、淬火機等主要生產設備363臺套。配套給排水、供電等公用工程和廢氣處理、廢水治理、噪聲控制等環保設施及固廢暫存場所。形成年產620萬件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0年7月27日,蕪湖市弋江區經濟和發改委以“2019-340203-36-03-034488”文對本項目進行了備案。安徽海智博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0年10月編制完成了《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零部件機加工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0年11月11日獲得蕪湖市生態環境局的審批(蕪環評審[2020]235號)。該項目于2020年11月中旬開工、2021年2月竣工投入試生產。2021年3月13日~3月15日,公司委托安徽祥和環境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開展了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并進行現場檢測,蕪湖大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根據監測結果編制了驗收監測報告。
(三)投資情況
項目概算總投資4800萬元,實際總投資4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萬元,占總投資的0.76%。
(四)驗收范圍:整體驗收;驗收監測期間,實際產量達到設計產能的75%以上。
二、項目變更情況
該項目的規模、建設地點、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均未發生重大變更。實際建設過程中防銹廢氣的兩個油霧凈化器排氣筒合并為一個排氣筒,排氣筒高度不變,其余建設內容和環保措施不變。參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的規定和要求,本項目不存在重大變動。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防銹過程產生的防銹油霧和淬火過程產生的淬火油霧。淬火油霧經油霧凈化處理后通過1#排氣筒排放,防銹油霧經油霧凈化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均為15米。
(二)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職工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由開發區污水管網排入蕪湖市城南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車間內毛坯件精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機械噪聲,采用了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以及距離衰減等噪聲控制措施。
(三)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廢包括廢鐵屑、廢切削液、廢導軌油、廢防銹油、廢液壓油、廢淬火液、廢清洗液以及員工的生活垃圾。廢鐵屑等一般固廢全部外銷廢品公司,危廢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2021年3月13日~15日,監測公司對該工程生產情況和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和布點監測。驗收期間工況滿足驗收監測要求,監測結果如下:
4.1廢氣監測結果
2021年3月13日~2021年3月14日期間對該項目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1#排氣筒出口中非甲烷總烴的最大平均排放濃度為3.0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為0.026kg/h;2#排氣筒出口中非甲烷總烴的最大平均排放濃度為3.9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為0.021kg/h;有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符合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
2021年3月13日~2021年3月14日期間對該項目無組織廢氣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進行監測,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的最大濃度值為0.48mg/m3,無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最大濃度值為1.78mg/m3,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符合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限值要求。車間無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最大濃度值為4.78mg/m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
4.2廢水監測結果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2021年3月13日~2021年3月14日對廢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公司廢水總排口各污染物的最大日均濃度分別是pH7.13~7.30、COD118mg/L、BOD532.1mg/L、SS46mg/L、氨氮5.38mg/L、動植物油0.83mg/L,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
4.3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監測結果表明,本項目運行期間,晝間最大噪聲61.4dB(A),夜間最大噪聲49.9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區標準限值,晝間、夜間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本項目廢氣、廢水、噪聲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環評報告表及其批復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已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成員認為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零部件機加工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公司承諾
1.定期對各項環保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各項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運營期進一步加強廠區的環境管理。加強職工培訓,提高全員環保意識。
附:1.參會人員簽到表;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